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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展新能源汽車 獎懲必須“兩手抓”

商用車之家訊:在過去短短一個月的時間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和前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都到比亞迪進行了實地考察。其中,馬凱副總理更是在深圳、合肥和蕪湖等地調研新能源汽車產業(yè)后,提出“四個不變”,即把新能源汽車列為發(fā)展戰(zhàn)略不變、把純電動驅動作為戰(zhàn)略不變、2015年50萬輛及2020年500萬輛目標不變和國家支持政策力度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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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鎮(zhèn)化的快速發(fā)展,讓越來越多的城市和北上廣一樣,飽受交通擁堵和空氣污染的困擾。在此前提下,2月8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2014年對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車型的補貼標準在2013年基礎上下降5%,2015年則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而不再是去年9月提出的分別下降10%和20%。政策調整已于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
 
  除了在原計劃基礎上上調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通知》同時明確現行補貼推廣政策在2015年年底到期后,中央財政還將繼續(xù)實施補貼政策。業(yè)內人士認為,去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的銷量不足兩萬輛,與原定在2015年實現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量達到50萬輛的目標差距太大,因此才有此次政策調整。這也說明,相關管理部門希望通過減緩補貼退出的步伐,來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普及。
 
  政府發(fā)展新能源汽車的決心不可謂不大。在過去短短一個月的時間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和前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都到比亞迪進行了實地考察。其中,馬凱副總理更是在深圳、合肥和蕪湖等地調研新能源汽車產業(yè)后,提出“四個不變”,即把新能源汽車列為發(fā)展戰(zhàn)略不變、把純電動驅動作為戰(zhàn)略不變、2015年50萬輛及2020年500萬輛目標不變和國家支持政策力度不變。
 
  這也進一步彰顯了政府推廣新能源汽車、治理大氣污染的決心。然而,業(yè)內人士也認為,如果市場不接受的話,單靠補貼政策根本無法推廣開新能源汽車。廣東省之前推出的地方補貼標準最高,加上中央補貼的話,一輛純電動乘用車的補貼標準達到12萬元,但由于基礎設施還不完善,以及消費者對于電動車的種種顧慮,市場仍然遲遲無法打開。
 
  因此,在新能源產業(yè)化起步以后,更多的要依賴正常的市場驅動和競爭,這也正是新能源汽車補貼實施“退坡機制”的真正含義。從去年的市場看,消費者之所以還不愿意購買新能源汽車,最重要的原因是對新能源汽車的可靠性和穩(wěn)定性還存有疑問,此外,配套設施的不完善也讓很多人在猶豫中止步。記者在采訪中也了解到,現在愿意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主要在北上廣等大城市,一般都是家里已經有一輛車,需要購買第二輛車作為代步工具,此外,搖號和拍牌政策也是這些消費者購買新能源車一個不得已的“苦衷”。
 
  另一方面,此次除補貼標準的政策調整外,還公布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名單,包括沈陽、長春等12個城市或區(qū)域。去年11月,已有北京、天津、上海等28個城市或區(qū)域被確認為首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至此,已有40個城市或區(qū)域可以銷售和購買新能源汽車,并享受政策補貼。四部委表示,推廣城市應加快建設基礎設施,落實地方性鼓勵政策;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限制采購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車,對已經施行的應盡快整改。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地方保護主義仍是目前新能源汽車推廣最大的阻力。在北京市近日出臺的《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只有納入《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yè)和產品目錄》的小型、微型純電驅動載客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才可以享受補貼。這也就意味著比亞迪秦、上汽榮威550等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極有可能不能享受北京市的地方補貼。
 
  中國汽車工業(yè)協會秘書長董揚對此評論稱,北京市此舉不夠大氣,發(fā)展新能源汽車系統(tǒng)性強、難度大,僅靠北京一市是不可能發(fā)展好的,北京市將插電式混合動力排除出地方補貼范圍的做法欠妥,這反映出有關部門目光短淺,對示范應用的意義理解膚淺,“為了一己私利,更開惡例”。
 
  事實上,除了北京之外,此前其他各城市在進行相關規(guī)劃時,都不約而同地存在一些隱形的設置,傾向于補貼給本地的汽車企業(yè)。比如上海規(guī)定,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時,可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享受純電動汽車最高4萬元/輛的補貼,并沒有提及其他新能源汽車類型。這也是對本土車企的一種隱性保護。
 
  從企業(yè)層面來說,目前以比亞迪、上汽、長安、奇瑞等為代表的企業(yè)確實在新能源車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是,并不排除有一些企業(yè)沒有真心實意搞研發(fā),只是為了騙取政府的補貼而已。因此,在補貼和獎勵的同時,應該有相對應的懲罰措施。從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看,唯一對企業(yè)有約束力的就是,國務院關于《節(jié)能減排“十二五”規(guī)劃》中提及的,到2015年,乘用車平均油耗將由目前的8升/百公里下降至6.9升/百公里,并到2020年達到5升/百公里的水平。
 
  從目前的情況看,明年6.9升/百公里的平均油耗是個不可完成的任務,特別是對于主要生產大排量和SUV的企業(yè)來說。如果屆時因為有不少企業(yè)完不成任務,像新能源汽車補貼一樣,再次放寬對于油耗的標準,那么,無疑將使企業(yè)抱有僥幸心理,在新能源汽車的投入和研發(fā)上更加得過且過。
 
  大氣污染防治已經迫在眉睫。因此,只有一手拿“胡蘿卜”,一手拿“大棒”,才能敦促所有汽車企業(yè)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的研發(fā)力度,在新能源汽車的追逐賽中,不再因與跨國公司的差距越拉越大而再次淪為跨國公司的生產和制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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