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記者從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春季施工項目紛紛重啟,大中型貨車又頻繁上路行駛了,交警部門已經(jīng)開始重點查處大中型貨車的各類違法行為,請廣大車主注意按照規(guī)范標準整改車輛,不合格車輛將予以查處。
交警部門依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24號)、《機動車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和《機動車查驗工作規(guī)程》(GA801-2013)等標準規(guī)定,對不符合以下規(guī)范標準的大中型貨車重點管理,請參照以下規(guī)范標準進行整改。
車輛外觀
車輛外觀整潔,無明顯破損;車身顏色、載客人數(shù)、車輛類型與登記信息相符;駕駛室兩側噴涂總質量參數(shù),半掛牽引車噴涂最大允許牽引質量參數(shù),欄板貨車和自卸貨車應噴涂欄板高度參數(shù),罐式汽車和掛車還應在罐體上噴涂罐體容積及允許裝運物品的種類,字體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車輛號牌、放大號
車輛號牌清晰可見,應在車廂后部噴涂或粘貼放大2.5倍的號牌號碼,字樣應清晰。
輪胎規(guī)格
輪胎完好,胎面及胎壁應無影響使用的破裂、缺損、異常磨損和割傷,輪胎胎面不得因局部磨損而暴露出輪胎簾布層,輪胎螺母應完整齊全;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應大于等于3.2毫米;其余輪胎胎冠花紋深度應大于等于1.6毫米。
側后部防護裝置
總質量大于3500公斤的貨車(半掛牽引車除外)、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yè)車和掛車,應提供防止人員卷入的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與車架或車體的可靠部位有效連接,不會因車輛正常行駛而松動。該裝置對追尾碰撞的機動車應具有足夠的阻擋能力,以防止發(fā)生鉆入碰撞。
側面防護裝置的下緣任何一點的離地高度應不大于550毫米,前緣和后緣應處在最靠近它的輪胎周向切面之后(前)300毫米的范圍之內,后下部防護裝置狀態(tài)不可調整的車輛應不大于550毫米。
反光標識
反光標識為紅白單元相間,表面應完好、無破損;紅白單元每一單元的長度應不小于150毫米且不大于450毫米,寬度可為50毫米、75毫米或100毫米;白色單元上應加施有符合規(guī)定的“3C”標識。后部車身反光標識應能體現(xiàn)機動車后部寬度和高度,其離地高度應不小于380毫米。